转发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0-01-27 00:00:00系统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纪发〔2009〕2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各直属单位党委、纪委、监察室,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省级机关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重申以下要求:
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组织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增强党员干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控制行政开支,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和领导干部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此,特别重申八个严禁规定:①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午间饮酒、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④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⑤严禁下级党政机关和基层单位到上级机关请客送礼;⑥严禁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⑦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收敛钱财;⑧严禁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
三、切实关注民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多深入基层给困难群众送温暖、办实事,少搞形式主义、骚民扰民;多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少搞评比达标表彰和无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多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少开茶话会、联欢会和节庆剪彩;多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少搞无实质性内容的检查考核。
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节日的信访工作,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既模范执行有关规定,又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节日期间,各级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专项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关注网络舆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坚决防止“节日病”的发生和蔓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加强一线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请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省纪委。
中共江苏省纪委
江苏省监察厅
200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