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2006-09-05 00:00:00系统
为了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医疗质量的科学管理,深入推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定价,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日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召开了全市单病种限价工作会议,对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认真地开展此项工作。
会议明确了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实施时间和范围。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部分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原则上都要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原则上不得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种,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少于2种。从2007年开始,各地、各医院要在现在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单病种的数量。
由于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实施还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会议提出今年10月份开始实施。
单病种限价将根据科学的临床路径,按现行医疗项目收费的价格标准,结合所选单病种近三年(2003-2005年)实际平均医疗费用水平,合理确定限价水平,限价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三年平均费用水平5%-10%。
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单病种限价收费实行包干制度。单病种限价的患者治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限价标准的,则按限价水平结算;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除不可避免的临床路径变异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单病种限价管理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愿选择权,对实施病种在诊治前,应向患者详细介绍单病种限价管理的有关情况,并签定“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