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7-10-06 00:00:00系统


   从今年7月1日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市建立,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实行政府组织引导,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缴费和待遇水平相对等的医疗保险办法。覆盖范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我市市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徐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并进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建设,截至2007年9月底徐州市市区参保居民已达3万余人,
   徐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为保证已参保居民的医疗服务,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和就医行为,徐州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经过严格审查确定了包括我院在内的62家医疗机构成为徐州市首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共同支撑起覆盖我市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从而实现了医保制度上的全覆盖,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将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将对医院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医院不仅要按照医疗保险规定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更应当主动适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发布:宣传科  稿源:医保办)
(摄影:吴建国)